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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9-06 09:2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要求,我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化学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工作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化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金明、李春举

成员:朱柏林、杨欣艳、李程鹏、张敬波、柳清湘、孙亚秋、常文慧、戴睿鹏

同时,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有必要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化学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李春举

成员:朱柏林、张敬波、李程鹏、柳清湘、孙亚秋

二、学院推免的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按期毕业要求,并自愿向学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5)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和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7.英语水平要求:

1)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3)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办法和推荐条件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各项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具体由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资料和条件审核;再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推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和思想政治课程的平均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和附加分(见附件)的总成绩作为推免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初步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如果总成绩出现相等的情况,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将结合报名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先推荐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时间安排:

(一)9月5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布置会;

(二)9月5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学校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管理科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9月6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该方案;

(三)9月7日下午学院召开推免工作方案解读会,要求所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参加;

(三)9月8日中午12:00前,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表和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四)9月8日下午,教学办和学工办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给出审核鉴定意见。最终按第一至第六学期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和思想政治课程的平均分和附加分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五)9月9日下午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分配到化学学院师范类(15名)和非师范类(4名)应届本科生的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516(教学办)、23766536(学工办);

(六)9月11日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推荐名单,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其它未尽事项依照《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学院(公章)

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

化学学院推免工作学生成绩附加分的计算细则

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我院将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附加分。

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在本科阶段(推免工作截止之前,以文章online时间为准),在SCI收录期刊上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并通过化学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将获得以下对应的附加分,该项附加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0.10分:发表符合条件的SCI一区期刊文章1篇,赋0.05分;发表符合条件的SCI二区期刊文章1篇,赋0.03分;发表符合条件的SCI三区期刊文章1篇,赋0.02分;发表符合条件的SCI四区期刊文章1篇,赋0.01分(期刊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以天津师范大学为参赛单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赛”等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并通过化学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将获得以下对应的附加分,该项附加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0.05分:作为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全国一等奖,赋0.03分;全国二等奖,赋0.02分;全国三等奖,赋0.01分。作为排名第二的成员,获全国一等奖,赋0.02分;全国二等奖,赋0.01分。其他成员不赋分。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的认定,以化学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最终意见为准。

5.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材料,化学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应仔细审核真伪,如有必要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来判定学生的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给予相应的附加分,并在本学院内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化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学院(公章)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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