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化学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审核成绩。
3.综合考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由考生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
二、考核工作方案
1.考核工作原则
学院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作弊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考核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招生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基本评价,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10%)。成绩以专家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对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二)综合考核
1.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查验应届生的身份证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考生提供的外语水平证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标准为90元/人·次。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综合考核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3.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
(1)专业基础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40%)。专家小组对通过基本评价考核的考生,就其专业基础知识、基础文献、基本理论、学术前沿等进行笔试考核,笔试时长为2小时。对该项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50%)。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对通过专业基础笔试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思维以及文献信息处理能力等进行面试考核。成绩以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长每人不超过20分钟,其中3分钟为英文的自我介绍;10分钟为考生PPT演讲,主要介绍本人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科研成果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等,7分钟为专家小组提问和考察。对该项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终止考生申请资格。
4.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人数:4人
5.考核时间和地点
3月5日(周二)上午8:00-8:50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地点:明理楼B区324;
9:00-11:00点进行专业基础笔试,地点:明理楼B区418;
下午2:00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地点:明理楼B区324。
6.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总成绩=基本评价成绩*10%+专业基础笔试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50%。
(2)录取原则
充分考虑各方向招生当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按照考生报考导师为单位,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考核信息公示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各方向招生人数,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
学院将按要求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请用EMS寄送。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766532,王老师)。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10日前寄回学院,非应届生人事档案必须于6月23日前将档案寄回学院。拟录取的定向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于6月10日前寄回学院。
4.其他注意事项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2—23766532。
四、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六、本方案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