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的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恢复现场复试方式。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化学学院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复试
(一) 复试方式
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 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根据学校制定的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结合报考化学学院的初试情况,确定化学学院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5月22日16:00
地点:明理楼B324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五)复试流程及录取原则
1.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以报考的一级学科为单位,以面试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
3.复试内容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三部分组成,全部采用面试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
4.非专项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最终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最终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录取依照其最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此排名,根据非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依次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前寄回学院,非应届生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初之前将档案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6月13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五、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在系统完成缴费。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其他说明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23日-6月24日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未尽内容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