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化学学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化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各个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于复试前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②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复试费缴费凭证(网上缴费后打印)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原件电子版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方式及费用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无机 化学 |
一志愿 |
时间 |
科目 |
笔试地点 |
2023年4月4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4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调剂 |
2023年4月10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10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分析化学 |
一志愿/调剂 |
时间 |
科目 |
笔试地点 |
2023年4月10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10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有机 化学 |
一志愿 |
时间 |
科目 |
笔试地点 |
2023年4月4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4日 11:15--11:45 |
实验能力测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4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调剂 |
2023年4月9日 9:00--10: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9日 10:15--10:45 |
实验能力测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9日 13: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物理 化学 |
一志愿 |
时间 |
科目 |
笔试地点 |
2023年4月4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4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调剂 |
2023年4月10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10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材料与化工 (专硕) |
调剂 |
时间 |
科目 |
笔试地点 |
2023年4月10日 10: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2023年4月10日 14:00--17:00 |
外语水平测试 实验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4、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笔试(在总成绩中占比20%):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参考书见附件1;
(2)综合测评(满分80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满分20分;实验能力测试满分30分;面试满分30分。
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卷面成绩 × 20% + 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剂办法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化学专业考生初试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政治,业务课为化学类科目,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分析化学专业业务课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专业统考科目中,英语科目为英语二或英语一;业务课为数学三或数学二或数学一。调剂考生本科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包括化学、材料、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类等。
(5)公开发表化学类科研论文或参与各项科研项目者优先。
(6)同等学力调剂考生需近3年内公开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复试时需加试《结构化学》和《化学工程原理》。
2、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之间调剂、学院内专业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我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考生已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建议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晓相关结果后再申请调剂其他院校或专业(领域)。
(4)调剂生复试名单请随时关注我院主页(http://hxxy.tjnu.edu.cn/)。
五、录取
1、录取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录取计划 |
推免及上线人数 |
学习方式 |
070301 |
化学 |
无机化学 |
20 |
20(含推免1人) |
全日制 |
070302 |
化学 |
分析化学 |
3 |
1 |
全日制 |
070303 |
化学 |
有机化学 |
35 |
13(含推免1人) |
全日制 |
070304 |
化学 |
物理化学 |
16 |
16 |
全日制 |
085602 |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6(含少干计划1人) |
0 |
全日制 |
2、录取成绩: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3、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址:https://tyzf.tjnu.edu.cn/xysf/
请考生按照我院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其他
1、学院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2、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做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书、同意待录取等)。
3、学院在4月19日之前将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考生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须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
4、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
5、本细则由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其它未尽内容,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复试参考书
专业 |
参考书 |
无机化学 |
《无机化学》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宋天佑等著 |
分析化学 |
《分析化学》(第三版)上下册,华中师范大学等编;《分析化学实验》(第三版),华中师范大学等编 |
有机化学 |
《有机化学实验》,兰州大学等编 |
物理化学 |
《物理化学》(第五版)高教出版社,傅献彩 |
材料与化工 |
《基础化学》 徐云升等主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
同等学力加试 参考书 |
《结构化学基础》(2008年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周公度 段连运、《化学工程基础》(第二版)武汉大学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