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英语水平要求:
①非英语专业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英语专业推免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推免工作安排,2022年9月28日-10月9日之间,凡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均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志愿,学院会在10月11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申请者相关复试要求。
2.复试时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单;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材料: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内容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我院,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三)接收专业说明
学院化学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录取。
学院具体复试方案:
1. 复试工作专家组由专业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2.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包含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和英语口语(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英语口语×50%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以及物理化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3.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5.学院将依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决定2023年推免生复试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被我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二)学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院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022-23766532(王老师)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2022年9月21日